人生開車第一張罰單「未禮讓行人」

申訴成功 撤銷處分 免罰結案

台灣為擺脫「行人地獄」惡名,警政署從2023年5月1日起實施「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」

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,駕駛汽車或機、慢車,靠近行人穿越道時

不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意為車輛停止讓行人先行通過

需注意車輛「停止」應為完全停止,若是緩慢滑行也不符合規定!將進行舉發

自2023年6月30日起調高駕駛人未禮讓行人罰鍰金額上限,最高將處新臺幣(以下簡稱)6,000元罰鍰外

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;若因不禮讓行人致人重傷死亡,將吊銷駕駛執照

開車超過20個年頭,從來未收過罰單,就因為2023年新增了這條處罰條款

2024年8月,我被開了人生第一張罰單,而且是招民眾檢舉的,附採證照片

當時行經此路口時,前方號誌燈為綠燈,而且行人彎腰駝背,並沒有要隨即過馬路的樣子

要是我是行人,要穿越沒有號誌燈的斑馬線,我會參考鄰近的號誌燈,作為是否要通行依據

這行人此時通過,其實還有一個盲點,他會被已通過的汽車擋住視線

無法看到另外一邊,也就是行人右邊的來車,也可能會被白色箱型車撞到

此路口紅燈秒數超過99秒,加上以上認知,我也就沒有停車禮讓,但就因此被後方來車檢舉

可以看到後方來車,明顯停在黃色網狀標線上,才有可能禮讓行人

當下我收到這張罰單時,我超想反檢舉此檢舉魔人

為什麼違規的人也可以告狀,而警方也同意開罰我的罰單,而不告發此檢舉魔人

收到罰單後的第一個周末,我就做足了功課來進行申訴

因為禮讓行人距離有一此規定,汽車前懸(指前輪中心與車輛最前端的水平距離)

機車前輪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,要與行人保持三公尺/三個枕木紋以上的距離

當下我為了閃躲行人,盡可能已經靠馬路中央線行駛通過

依照第一張舉發照片,行人位置位於第一個枕木紋後方一個腳掌的距離

第二張舉發照片,行經行人面前時,汽車前懸於第三個枕木紋上左方位置

實際使用iPhone測距儀,得出間距超過三公尺以上,作為佐證照片上傳

新北市交通裁決所,線上申訴網址: https://www.tad.ntpc.gov.tw/FormapplyN.aspx?form=29

最後依照公務人員慣用書信文筆描述以下內容:

本人所有車號OOOO-OO自用小客車,於民國113年8月X日X時X分許,行經於新北市XX區XX街,因「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」之違規行為,遭XX分局XX派出所員警舉發(違規單號:XXXXXXXXXX)。 經查,本人車號OOOO-OO自用小客車行經該路段,前方鄰近路口號誌燈為綠燈,行人站至第一個枕木紋後方一個腳掌距離(請見附件圖片1 紅圈對照),並無意圖通過馬路,行人距離車輛前懸位置,位於第三個枕木紋 (本人自用小客車向前直行,位於第三個枕木紋,請見附件圖片2 紅圈對照) ,且經實際至現場測量 (請見附件X圖片),行人站位與車輛行經位置超過3公尺,(第三個枕木紋與行人站位距離,請見附件X圖片對照) 故提起撤銷原處分之申請。

線上申訴後約兩個星期,才收到新北市交通裁決所開始辦理查證的信件

辦理時間約1~3個月不等…很意外地經過三個星期,就收到了裁決處的紙本函文

同意免罰結案,同時副知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,撤銷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部分

因此收回了6張小朋友,也收回了人生開車第一張罰單

平常走在馬路上,通過斑馬線時,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隨處可見

如果不巧又碰到檢舉魔人,六千塊很容易就飛走了,重點是還要花時間參加交通安全講習

這篇,除了教大家如何提高申訴成功率,當然也希望開車或騎車的朋友

在行經有斑馬線的路口時,還是放慢速度,看是否有行人通行後,再行駛通過囉

祝大家行車平安~